姓名:李小姐 年齡:49歲 職業:一般職員
總債務:4001979元 收入:月收入2.5萬元
繳款期數:72個月 (6年) 裁定方案:月付5001元
清償總額:360072元 清償比例: 8%

案例簡介:
李小姐,現年49歲,職業為一般職員,平均每月收入2.5萬元,總積欠債務4001979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高雄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高雄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5001元,清償總金額360072元,總清償比例8%。
第 1 頁 第 2 頁 第 3 頁 第 4 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