姓名:張小姐 年齡:62歲 職業:攤販
總債務:7042455元 收入:月收入1.4萬元
繳款期數:72個月 (6年) 裁定方案:月付4000元
清償總額:288000元 清償比例: 4%

案例簡介:
張小姐,現年62歲,職業為攤販,平均每月收入1.4萬元,總積欠債務7042455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南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台南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4000元,清償總金額288000元,總清償比例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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